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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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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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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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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甘肃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甘肃省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申请人入会即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甘肃省内各地市、文学创作者、省直(驻省)机关工作人员文学爱好者,等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费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专著(文集);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等工作,成绩突出。

1.从事文学创作十年以上(需附有处女作发表报刊复印件),在各类文学报刊发表作品10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中篇小说2部,或短篇小说5篇,或散文5篇,或诗歌20首,或报告文学5篇,或纪实文学5篇,或评论文章5篇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文学刊物上发表中篇小说1部,或短篇小说2篇,或散文2篇,或诗歌8首,或评论文章2篇以上。

4.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或诗歌集1部,或中短篇小说集1部,或散文集1部,或其他有文学质量的文集1部。

5.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20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0万字。

6.虽未公开发表或出版过任何文学作品,但自印的内部文学作品集或单篇作品经本会专家认可后,可以申请。

7.非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人,在文学教学、文学编辑、文学组织、文史编撰、文学翻译方面有突出成绩者亦可申请。

8.申请者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对文学成果的要求。

一、申报时间和途径

1.各地市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于每年122日至1231日期间提交相应市州作协,由市州作协完成初审并加盖意见后统一寄送至省作协。

2.省直(驻省)部门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并由两名省作协理事推荐后将申请表格与申报材料寄送至省作协。

二、审批程序

甘肃省作家协会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审议后,新会员名单将在甘肃省作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即为个人会员。省作协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地市作协及新会员。

三、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有义务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权利。

四、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甘肃省作家协会入会须知》和《甘肃省作家协会章程》,未尽事宜由甘肃省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五、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2.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按要求填写好《甘肃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申报作品:

1.出版作品:请提供个人在中国大陆公费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专著(文集)作品集部分篇章或目录,及作品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2.其发表的代表性作品,请提供本人发表在报刊上的代表性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等。

3.如提交网络发表作品,请提供一定数量的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文学作品部分文本,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及附上相关页面截图。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三、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

请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复印件。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作协(办公室802、804)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02141 0931-8802149

电子邮箱:gansu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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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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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简称甘肃剧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甘肃省各民族戏剧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申请人入会即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入会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甘肃省从事戏剧艺术编剧、导演、表演、作曲、演奏、舞台美术、理论评论、教育、编辑、翻译、组织工作及群众戏剧活动等。

三、入会申请人在专业方面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凡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凡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市级比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个人奖项者。

(三)凡从事戏剧评论工作其发表的评论文章累计在八万字以上或有专著,影响较大,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四)凡从事戏剧理论研究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研究成果者。

(五)凡在戏剧院校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六)长期从事戏剧团体或事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

(七)体制外戏剧从业者中成绩突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者,可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八)如情况特殊而又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详细说明情况,作为特殊申报,经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研究同意发展入会。


一、入会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职称或获奖证明,表演、创作作品的宣传材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填写《甘肃省戏剧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双面打印),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省直院团、市州剧协推荐。
二、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目前暂实行终身会费,每人300元),有义务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本会有责任依法保护会员的正当权利。
三、入会申请人入会申请前须认真阅读《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章程》及本须知,未尽事宜由甘肃省戏剧家协会负责解释。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剧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45300

电子邮箱:17244247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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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一)省内正式注册影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有专业从事影视创作工作两年以上经验;
(三)在视频平台有公开播放并获取一定点击量的视频作品;
(四)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影视评论2篇以上;
(五)获得影视创作或影视评论省级及以上奖励;
(六)高等院校从事影视教学、影视研究的专业教师;
(七)高等院校传媒专业,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读学生;
(八)在市级文联、市级电影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或在县级以上文联、县级以上电影家协会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

 
一、申请入会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 
(三)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四)交纳会费后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二、审批程序
(一)甘肃省电影家协会每年审批1次新会员;
(二)甘肃省电影家协会每年2——11月接受入会申请,申请者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计划;
(三)甘肃省电影家协会驻会人员组织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协会主席团会研究审批。
(四)新会员名单于次年一季度在甘肃文联网公布。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甘肃文联网自行下载《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从省影协领取表格;
(三)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四)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五)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字样;
(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将取消其五年内的申请资格;
(七)本会暂实行终身会费制,收取标准为:个人会员300元。60岁以上会员免收会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须经主席团会研究同意。会费需在办理会员证同时一次性缴纳。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电子版《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省内正式注册影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2.专业从事影视创作两年以上者,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3.在视频平台有公开播放的影视作品或一定点击量的视频作品者,请提供相应影视作品的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4.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影视评论2篇以上者,请提供期刊、报纸原件,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并附发表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
5.获得影视创作或影视评论省级及以上奖励者,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6.高等院校从事影视教学、影视研究的专业教师,请提供相应工作证明;
7.高等院校传媒专业,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院校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8.在市级文联、市级电影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或在县级以上文联、县级以上电影家协会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者,请提供任职文件或工作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影协(办公室316、318)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55139 0981-8645300
电子邮箱:gsdyj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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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艺术成就,以及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对本地和本省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尤其是年轻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省级以上专业性比赛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在市级以上专业性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2.由省、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或在省级以上发表出版过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价值,并有一定影响力的专辑,得到报送单位认可者。
3.在市级以上专业或业余艺术表演团体工作,担任过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三年以上乐队首席,合唱团指挥、声部长,得到报送单位认可者。
4.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并得到社会广泛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新文艺群体),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人员。
5.具有中级及相当于中级以上的职称,在本市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专业人员。
(二)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领域
1.在高校、中小学从事音乐教学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以及社会力量办学从事音乐教育的(工作5年以上),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2.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多年,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三)其他
1.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在市、县音协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者,以及省音协各专业委员会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2.从事音乐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并有一定贡献和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专家。
3.在音乐界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并得到报送单位认可的的中青年自由音乐人。
4.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校音乐专业的在校生,得到报送单位认可。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甘肃省音乐家协会认可机构推荐;
三、甘肃省音乐家协会审核批准;
四、缴纳会费
(一)会员会费实行一次缴纳5年300元,首次入会另需缴纳审批注册费80元;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会员,免缴会费;
(三)残疾人会员免缴会费;
(四)会费收取方式和时间由所在属地会员单位统一按照省音协办公室通知要求进行。
五、履行必要手续后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省音协会员申请表一份(报电子版及纸质版,已经是市州音协会员的,或由单位推荐入会的,需由市音协或推荐单位在表格第4页盖章)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职称证书、市(县)音协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著作或论文(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即可)等,以上所有材料报复印件一份(不需要原件)。其中,职称证书、市(县)音协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鲜章。
三、小二寸证件照两张,并报送照片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
请将表格、照片电子版发到甘肃省音协邮箱,将会员申请表纸质版、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到甘肃省音协办公室。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音协(办公室506)
联系人:高老师 15352319818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33550 0931-8838110
电子邮箱:gssyyj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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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籍地在甘肃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拥护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本人作品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以及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获一等奖一次、或者其他奖项两次、或者入选三次(含三次)以上,既具备入会资格。多人合作的作品,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作者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第二、第三、第四作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其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只作一次计算。
(二)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获得一次入选资格,即可获准入会。
(三)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甘肃美术金驼奖一次,即可获准入会。
(四)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与省直各行业部门、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甘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市州宣传部、文联、美协联合举办的展览,由省美协主持评审,入选可作为一次入会资格。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与市州其它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不具备入会资格。
(五)具有两次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入会:
1.在市州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注:此类展览及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的名单及作品图片资料(出版画册)需由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提前报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备案)。
2.获得美术类中级职称,申报材料以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为准。
3.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参与主办的相关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
(六)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一次获奖或者两次入选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即可获准入会。
(七)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或者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由本人所在单位和市州文联推荐,可以申报入会。
(八)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年以上,作品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市州文联推荐,可以酌定入会。
(九)从事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十年以上,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市州文联推荐,可以酌定入会。
(十)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漆画、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工艺美术以及民族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特别显著的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经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提供建议人选,酌定入会。
二、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一)专著获得国家级理论评论奖一次,可以入会。
(二)美术类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次,可以入会。
(三)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可以入会。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在全省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副编审以上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一次以上,即具备入会资格。
(二)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1次,或省级图书奖2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省内高校美术(艺术)学院教学十年(含十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曾被评为校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四)在省直厅局所属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副高以上职称者。
(五)在省内各类中学教学十年(含十年)以上,获得美术类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曾被评为市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一)在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满五年(含五年),在省文联及市州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二)担任市州级美术家协会领导职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者。担任省美协,以及省文联有关领导职务满一年以上,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者。
(三)在省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从事美术组织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五、65岁以上,在具有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由省直单位、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六、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女性美术家及新社会阶层人士入会。少数民族、女性美术家、新社会阶层美术家,在具有两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由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七、优先考虑热爱美术事业、坚持绘画创作的特殊残障人士,可凭相关证明以及个人绘画活动情况、美术创作等,酌定入会。
八、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在有一次入会资格的的条件下,经由省美协艺委会、省直单位、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九、“文艺两新”管理人员(美术类)入会的要求:
(一)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美术类)所指为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画院、协会、学会、学校、画廊,文创公司、写生基地、创作基地、网站及媒体平台。
(二)推荐“文艺两新”管理人员,注册登记为省级的法人、业务主管、经理共限报3人,注册登记为地市级的法人、业务主管、经理共限报2人,注册登记地为县级的法人、经理限报1人。
(三)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美术类)需成立满两年以上,且具有实际工作业绩,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个人担任管理职务需满两年以上。
(四)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填写《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文艺两新”组织管理人员入会推荐申请表》进行申报。
随表提交:
1.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审批、执照复印件1份。
2.近两年所在单位的工作业绩汇报书1份。
3.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文艺两新管理人员入会申请表》。

一、申报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允许个人申报,鼓励市州直属单位以团体形式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登录甘肃文联网,阅读申报须知。
(二)下载《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人须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好的《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个人入会申请表》
3.作品入选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未取得完全入会资格,只取得一次或两次入会资格的申请人,提供《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规定》所规定的参考入会资格材料。
(四)每年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10日。
(五)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一经公布年度入会人员名单,本年度所有申报资料同时作废,申报人须自留原稿。
二、审批及公布
(一)省美协负责会员工作的同志对申报人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准备、名单提交以及材料报备等工作。
(二)初审通过后,将名单及资料提请省美协会员工作会议复审。
(三)复审通过后,将复审结果提请省文联分管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将入会人员入会资料提请省美协主席团审定,审定通过后,在甘肃文联网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公示。
(五)会员公示,通过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新会员名单及每名会员入会依据发布在甘肃省美协官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六)公示通过后,省美协发布年度新会员名单并为新会员办理会员证。
三、其他
(一)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
(二)申报人如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取消当次申报资格。
(三)抄袭他人作品,经证据证实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在甘肃文联网及相关媒介公示。
(四)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并在甘肃文联网及相关媒介公示,即使条件合格,也需延迟三年方能重新申报。
(五)冒充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备案,并在甘肃文联网及相关媒介公示;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终身不得申报。
(六)本规定由甘肃省美术家协会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7年11月17起执行。本会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美协321室
联系人:张广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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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艺两新管理人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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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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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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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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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个人会员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提出加入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

3.赞成《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二)申请人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申请资格)

1.从事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工作5年以上。

2.在全国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曲艺奖项(含入围奖等)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3.在省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曲艺奖项三等奖(含)以上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4.在市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曲艺奖项一等奖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5.撰写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曲艺专著。

6.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发表、播出曲艺作品和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2篇)或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发表、播出曲艺作品和理论文章3篇以上(含3篇)。

7.参加中国曲协、甘肃曲协主办的创作班、学习班、研讨会、座谈会、改稿会2次以上(含2次)

8.参加中国曲协、甘肃文联、甘肃曲协参与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2次以上(含2次)。

9.在培养曲艺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且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10.曲艺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1.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的名誉主席、顾问、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12.各级各类曲艺团体和曲艺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二、团体会员

(一)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各曲艺院团、新兴曲艺群体及曲艺组织;

(二)赞成《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一、个人会员

(一)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和其他报送材料一起报甘肃省曲艺家协会;

(三)甘肃省曲协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申请人成为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会员;

(四)甘肃省曲协发放入会通知;

(五)甘肃省曲协收到会员首次缴纳的会费后,制作发放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

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各曲艺院团、新兴曲艺群体及曲艺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会费缴纳

(一)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5年一个周期收缴;

(二)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应及时缴纳会员证工本费(50元)和会员费。

(三)年满6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四)因特殊情况申请减免会费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报请甘肃省曲协主席团会议同意。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个人会员

1. 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2.按照入会程序履行申报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成为甘肃省曲协个人会员,享有《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甘肃省曲协个人会员应认真执行甘肃省曲协通过的各项决定决议,接受业务指导,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愿望和要求,推荐新会员,按期缴纳会费。

4.甘肃省曲协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参加甘肃省曲艺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甘肃省曲协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退会的自由。

5.甘肃省曲协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德艺双馨曲艺家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个人会员为繁荣发展曲艺事业做出贡献。

6.个人会员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面向基层、深入生活、创新求精、服务人民。个人会员应严格执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强化个人自律,行风监督,形成担当使命、健康批评、崇德尚艺的良好行业风气。

7.个人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60周岁以上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8.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经本会主席团会议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教育劝勉、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9.个人会员无故不参加协会的指定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3次以上者;多次请假,数量超过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次数60%以上者;长期不缴会费或已调离曲艺工作单位并长期不从事曲艺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二、团体会员

1.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各曲艺院团、新兴曲艺群体及曲艺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享有《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甘肃省曲协依法依章程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各团体会员应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不断增强向心力、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联系团结服务本地区本行业广大曲艺家、曲艺工作者和曲艺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重视加强会员发展工作,重点关注基层创作一线和青年曲艺工作者以及新曲艺群体和曲艺组织中的优秀人才。

4.积极扶持曲艺创作表演,树立精品意识,每年向甘肃曲协推荐3个优秀曲艺作品或者作者、演员。

5.发挥行风建设指导作用,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6.完成甘肃省曲协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团体会员在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曲艺活动每年至少1次。

7.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办事,及时精准的把甘肃省曲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印发的重要文件及部署的重点工作向上级主管汇报请示,按要求参加甘肃省曲协的会议活动。

8.各团体会员召开换届大会前10天和换届后10天内报送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新一届领导机构名单。每年1月10日前向甘肃省曲协书面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团体会员负责人变动须7日内向甘肃省曲协告知。

9.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一、个人会员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2吋证件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另附);

3.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二、团体会员

1.申请书;

2.该团体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曲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589120
电子邮箱:gssqyjx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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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 01

    入会条件

  • 02

    入会程序

  • 03

    申报材料

  • 04

    联系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在国家级专业比赛、评奖、展演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省级专业性比赛、评奖、展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市级专业性比赛、评奖、展演中获一等奖者。

二、从事舞蹈创编、教育、表演等相关工作并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具有创新性专业理论、评论文章2篇以上(含2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过具有创新性专业理论、评论文章3篇以上(含3篇)者。

四、致力于当地民族、民间传统舞蹈艺术发展、传播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五、新文艺群体舞蹈工作者,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舞蹈活动组织者。

六、中国舞蹈家协会“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甘肃省教学实施单位的志愿者(支教教师)。

七、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在市、县舞协担任副秘书长职务以上者。

八、从事群众舞蹈工作多年,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群众舞蹈活动组织者。

一、申请人填写《甘肃省舞蹈家协会会员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将入会所需材料提交至所属市、州舞协或所属省直院团、院校(甘肃省舞蹈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经以上单位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名,推荐报送至甘肃省舞协。

三、“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志愿者经“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甘肃省教学实施单位负责人推荐,可申请入会。

四、申请人入会材料报送至甘肃省舞蹈家协会,经省舞协审核小组通过,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申报时间: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入会手续。

六、缴纳会费

(一)会员会费实行一次性缴纳500元,即为终身会员。

(二)2012年以前入会会员续缴会费为300元。

(三)会员证因遗失需补办的,应缴纳工本费、手续费共60元。

(四)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会员,免缴会费。

(五)会费收取方式和时间由所在属地会员单位统一按照省舞协通知要求进行。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甘肃省舞蹈家协会会员申请表1份。

二、2寸证件照2张

三、专业奖项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1套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舞协(办公室710)

系人:戴松洁 张梦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02745

电子邮箱:307947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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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 01

    入会条件

  • 02

    入会程序

  • 03

    联系方式

  一、凡年满16周岁、在我省从事民间文艺研究、创作和表演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民间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可直接申报。

  二、经批准成立的各专业委员会及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优秀人才入会,并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三、省直属机关系统的民间文艺专业人才,可由本人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工作流动性大或在尚未成立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支持本会工作,多次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获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也可由所在市(州)文联推荐,获本会驻会领导机构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五、本会鼓励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对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的民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优秀人员的入会申请给予优惠措施


一、入会申请

拟申请入会的民间文艺工作者请下载打印会员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由两名本会会员填写推荐意见,由所在市(州)文联、民协或专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甘肃省民协。

二、会员审批

1.省民协驻会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请驻会领导机构审议。原则上一年发展批。

2.经甘肃省民协驻会领导机构审议通过批准。

3.会员会籍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4.每年将新发展会员的人数和个人简介等情况报甘肃省文联组联处备案,通报甘肃省民协主席团及市(州)文联、民协,在网站和公共媒体平台上公示

三、履行手续

1.驻会工作人员将个人会员信息录入甘肃省文联会员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将《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登记表》原件归档。

2.起草《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

3.收取会费。

4.制作《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

四、会费缴纳及会员证办理

1.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并缴纳会费后,本会将为其办理会员证。终身会费制,每人200元(含工本费),可通过网上缴费或邮局汇款;年逾70周岁的会员,不再缴纳会费(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的会员可提交书面申请减免会费。

2.驻会工作人员开具会费收据发票,并制作《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民协(办公室507、508)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33206 0931-8835328

电子邮箱:579148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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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 01

    入会条件

  • 02

    入会程序

  • 03

    联系方式

一、凡年满十六周岁,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和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省直单位可直接申请或由所属文艺组织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所有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经过摄影专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
(二)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3年以上;
(三)未经过摄影专业教育,从事摄影实践5年以上。
“摄影实践”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等与摄影相关的工作。
三、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届展、国际摄影艺术届展等品牌展赛入选1幅以上作品,或在中国摄协直属部门、中国摄协《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展中入选1幅以上作品;
(二)在中国摄协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影展中入选2幅以上作品;
(三)在专业摄影机构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展或摄影艺术节中举办个人展览1次以上;
(四)在本会主办的全省摄影艺术届展中入选1幅以上作品;
(五)在本会与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全省性影展中入选3幅以上作品;
(六)在甘肃省各市(州)摄协主办的摄影艺术届展中入选3幅以上作品;
(七)在全国性摄影专业报刊发表作品2幅以上,或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作品3幅以上,或在市级报刊发表作品5幅以上;
四、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专业摄影报刊上发表论文或论文入选中国摄协主办的理论性研讨会;
(二)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性文章1篇。
五、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专业摄影教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培养摄影人才贡献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六、从事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从事相关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七、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摄影组织工作1年以上,有一定业绩;
(二)担任市州摄协、产(行)业摄协(团体会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

一、凡符合入会条件者,如本人自愿申请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按要求报送以下资料:
(一)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提交6幅作品(8寸)及获奖、入选、发表等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二)从事理论、编辑、教育、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证明;
(三)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二、申请人向甘肃省摄协驻会机构递交申请书或由团体会员推荐,并附完整的申报材料。
三、本会每年发展一次会员,由主席团会议或受主席团委托召开协会会员评审工作会议审批。会员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协会随机聘请理事以上人员担任。
(一)申请入会者经审批通过后,名单在甘肃省摄协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二)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四、会费
本会会费为终身会费,一次性缴纳500元,60岁以上入会者缴纳300元。
五、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甘肃省摄影家协会。甘肃省摄协驻会机构负责受理申报和服务管理工作。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摄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56395
电子邮箱:wmlz11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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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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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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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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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一、基本条件。
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基本条件包括:拥护《甘肃省书法家协会章程》;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书法理论研究上有一定成就;从事组织服务、书法创作、教育培训、展览交流等工作,对甘肃省书法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书法创作或理论研究上具备入会条件的拟入会人员名单和推荐的拟入会人员名单,需经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报甘肃省文联党组备案,办理正式入会手续。
二、在书法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品入展“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的展览1次者。
(二)作品在“甘肃省张芝奖书法大展”中获奖、入展1次者。
(三)作品入展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2次者,入会资格的展览以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征稿启事中作者入展待遇条款的规定为准。
(四)由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举办或联办的书法培训班,学员在教学成果展中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可作为1次入会条件。同时,作品须另在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中入展1次者。
(五)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周岁),须在60周岁后作品入展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中入展1次者。
(六)长期在甘肃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工作生活的少数民族书法爱好者,作品入展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1次者。
三、在书法理论研究上有一定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书法学术文章“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的全国书学讨论会或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1次者。
(二)书法学术文章在“敦煌文艺奖”“甘肃省张芝奖书法大展”“甘肃文艺评论奖”中获奖、入选1次者。
(三)书法学术文章在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理论研讨会入选2次者。
(四)在《中国书法》杂志发表3000字以上书法学术文章1篇者;在《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中国书法报》发表3000字以上书法学术文章2篇者。
(五)出版1本书法理论专著者。
四、从事组织服务、书法创作、教育培训、展览交流等工作,对甘肃省书法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或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10年者,须经本人常驻所在地市州书法家协会确认、推荐。
(二)市州书法家协会、甘肃省书法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以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5年以上者。
(三)县区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任职5年以上,且作品入展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具备入会资格的展览1次者。
(四)从事组织服务、书法创作、教育培训、展览交流等书法活动,对甘肃省书法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经本人申请、省文联推荐可以加入。
五、本细则自2021年2月24日起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进行修改。
六、本细则解释权属甘肃省书法家协会。

一、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本人向所属市州书协或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省书协入会要求提交入会所需的所有资料。
2.各市州书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本市州、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查,并于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书协,资料不全者、条件不够者、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审批。
3.所有入会申请材料必须通过市州书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统一报送,非市州书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统一报送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报送时需附名单并加盖公章。
4.各市州书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应严格把关,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过时不再补报。
二、初步审核
1.每年11月1日——12月1日,省书协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资料不全者、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手续不齐的材料退回各报送团体会员单位。
2.会员申请表需统一规范,填报字迹工整,介绍人签名、工作单位意见及市州书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意见的公章齐全,自由职业者工作单位意见由所属市州书协代签。
3.申请材料要齐全。从创作方面申报,要附有参展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件近期书法原作等;从理论方面申报,要附有理论文章原件及发表期刊的详细证明材料;从教育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教育机构开具从事书法教学证明及书法教学课程表等相关材料;从组织方面申报,要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书面推荐推荐报告。
4.省书协根据各市州书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省书协资格审核小组初审。
5.每年12月,将初审情况提交主席团会通过。
6.提交主席团会通过的拟入会名单,在甘肃省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入会手续办理
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由各市州书协、团体会员单位、省直书法工作委员会统一收取会费,800/人,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在省书协统一办理入会手续后领取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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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书协(办公室504、514)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589821
电子邮箱:gsssfj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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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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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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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程序

  • 03

    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杂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55190

一、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部分未成立杂技家协会的市、州及流动性较大的新文艺群体,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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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年满16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

二、在杂技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三、赞成本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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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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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会程序

  • 03

    入会须知

  • 04

    自律守则

  • 05

    联系方式

一、凡甘肃户籍或在甘肃省内长期居住的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艺德良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
三、凡从事五年以上电视艺术、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管理、研究、评论、教学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或在省级、全国行业系统评奖中获得个人奖,参与主创的作品在全国性评奖中获奖,或在相关各民营影视机构、自由编剧导演、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等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人才,或在电视艺术事业组织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贡献,热心促进电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愿意参加本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赞成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一、本会每年发展一次会员,由主席团会议审批,申请入会者经审批通过后,名单在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网站进行公布。
二、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登记表》纸质版一份,附本人 500 字的简介及与简介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三、经申请人隶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推荐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可不加盖、;
四、有两名甘肃省视协会员介绍;
五、本会审理并提交主席团会议审批;
六、申请入会者经审批通过后,交两寸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
七、 会费实行年费制,每年缴纳 100 元(含会员证工本费),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士可免收会费;
八、本会向新入会会员颁发《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证》。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会员证须妥善保存,如遗失,应及时报失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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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权利
(一)接受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提供的会员应享有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督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工作;
(五)有转会、退会的权利;
(六)有申诉权,有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
(七)有参加甘肃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一)热爱国家,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甘肃电视艺术工作者行为守则》;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接受本会指导、监督和管理,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创作、研究、宣传工作,有为甘肃电视艺术事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四)按章程规定及时缴纳会费,参与并支持协会开展的各项义务志愿服务活动;
(五)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形象,关心支持协会各项事业发展;
(六)会员移居外地,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本会,以保证会员通讯录的准确性。
三、会员违规除名制度
为树立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整饬行业风气,建设风清气正,和谐团结,充满朝气,富有创造力, 充满正能量的甘肃电视艺术者之家,特制订本制度。
会员有如下行为之一且不听教育、劝告者,经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办公会议研究提请主席团(扩大)会议通过,
可对会员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等,并在甘肃省视协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三)触犯刑法;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五)拉帮结伙、破坏团结、造谣中伤者;
(六)生活作风不正、道德败坏者;
(七)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的指定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者,或多次请假,数量超过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次数的 60%者。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
三、执行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
四、参加甘肃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活动、维护甘肃省电
视艺术家协会声誉和权益;
五、自觉地开展电视艺术领域艺术创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艺术修养;
六、提供会员本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及时告知;
七、按时缴纳会费。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视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35339
电子邮箱:8452402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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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 01

    入会条件

  • 02

    入会程序

  • 03

    申报材料

  • 04

    联系方式

一、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并且有较高思想、专业水平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专著从事文艺理论评论编辑、教学、组织等工作时间较长并成绩显著。具体如下:

(一)主要从事文艺评论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专著、译著(均为第一作者)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艺作品一种以上在国家、省级出版单位出版;

2.在有统一报刊号的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1篇以上(2000字以上);

3.在有统一报刊号的省级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2篇以上(含2篇,每篇在2000字以上);

4.在有统一报刊号的市级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4篇以上(含4篇,每篇在2000字以上);

5.在中国文联、中国评协举办的“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中获奖者;

6.在甘肃省敦煌文艺奖(文艺专著或文艺评论专集)、省社科奖(文艺理论、评论文章或专著)、甘肃文艺评论奖中获奖者;

7.具有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身份,在文艺评论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二)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翻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文艺专业博士学位者。编发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艺评论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三)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级文联、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或在县级以上文联、县级以上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对组织开展文艺评论事业有重要贡献。

一、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  

(三)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四)交纳会费后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二、审批程序 

(一)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二)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2——11月接受入会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申请者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计划; 

(三)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驻会人员组织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协会主席团会研究决定。 

(四)新会员名单于次年一季度在甘肃文联网公布。 

(五)如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进行会员入会资格审批,需由驻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办理入会手续后在省评协年度主席团会上做出说明。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甘肃文联网自行下载《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从省评协领取表格; 

(三)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四)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五)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字样; 

(六)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将取消其五年内的申请资格; 

(七)本会会费为终身会费,收取标准为:个人会员500元,在读本科生、研究生300元。60岁以上会员免收会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须经主席团会研究同意。会费需在办理会员证同时一次性缴纳。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身份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一)有专著、译著(均为第一作者):请提供本人创作(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译著1本,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二)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集1本,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三)期刊、报纸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规定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有关报刊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gsswyplj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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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会申请表
  • 01

    投稿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

联系电话:0931-8856210  09318833509

电子邮箱:ftwxx@163.com(小说、散文)

      ftwxs@163.com(诗歌)

      ftwxpinglun@163.com(评论)

  • 01

    自律公约

  • 02

    入会条件

  • 03

    入会程序

  • 04

    联系方式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规范我省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一、坚持爱国为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用优秀的文艺作品奉献人民、回报社会。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弘扬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吸收人类文明成果,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文艺实践,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抵制在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中歪曲历史、扭曲价值、亵渎崇高、恶搞经典、传播色情暴力、宣扬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
三、坚持德艺双修。坚持艺术理想,树立精品意识,力戒浮躁习气,反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强化人格修为,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积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踊跃参加公益事业和文艺志愿活动,绝不违背公序良俗,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四、坚持合作共赢。群策群力,探索符合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倡导互学互鉴、各扬所长,推动沟通合作、齐头并进,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反对门户之见、文人相轻。
五、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禁止“黄、赌、毒、黑”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社会热点问题客观理性对待,为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甘肃省文联各团体会员及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本公约的执行。甘肃省文联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联盟成员和全省广大新文艺工作者要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新艺联成员分为团体和个人。
一、认同新艺联宗旨、拥护新艺联章程。
二、新艺联团体成员须是在我省注册并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交流、培训、传播的民营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
三、新艺联个人成员须是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新文艺聚落和新文艺个体工作者等。
四、新艺联成员不依赖财政拨款、不占用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编制。

 
一、自愿提出申请,由省文联各文艺家协会或各市州文联推荐。
二、经新艺联执行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成为新艺联成员。
三、以合法成立的组织或群体名义申请的即为团体成员,团体成员中的从业人员均视为加入新艺联;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即为个人成员。
四、新艺联成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由新艺联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成员资格,直至取消成员资格或开除。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文联组联处(办公室702)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38741
电子邮箱:gswlz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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