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地在甘肃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拥护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一、从事美术创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本人作品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以及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获一等奖一次、或者其他奖项两次、或者入选三次(含三次)以上,既具备入会资格。多人合作的作品,主创顺序署名第一作者按二次入会资格计算,第二、第三、第四作者按一次入会资格计算,其后的作者不计入入会资格。
作者在同一种类、同一展览中有多件作品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同一作品多次参加展览并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只作一次计算;构图高度雷同作品(以作品局部为另一幅作品的,按雷同作品计),参加不同展览,只作一次计算。
(二)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获得一次入选资格,即可获准入会。
(三)作者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甘肃美术金驼奖一次,即可获准入会。
(四)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与省直各行业部门、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在甘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市州宣传部、文联、美协联合举办的展览,由省美协主持评审,入选可作为一次入会资格。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与市州其它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不具备入会资格。
(五)具有两次入会资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入会:
1.在市州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如在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注:此类展览及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的名单及作品图片资料(出版画册)需由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提前报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备案)。
2.获得美术类中级职称,申报材料以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为准。
3.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参与主办的相关展览但未达到展览规定的入会资格的。
(六)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有一次获奖或者两次入选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即可获准入会。
(七)壁画、城市雕塑作品一次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与入会相关的展览并达到相应的条件,或者有两件以上(含两件)在省、市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由本人所在单位和市州文联推荐,可以申报入会。
(八)从事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方面工作十年以上,作品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市州文联推荐,可以酌定入会。
(九)从事文物修复、壁画临摹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工作时间十年以上,做出重要贡献、学术成就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成就证明,经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市州文联推荐,可以酌定入会。
(十)从事连环画、漫画、动漫、漆画、陶瓷、少儿美术、插图装帧、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实验艺术、综合材料绘画与美术作品保存修复、工艺美术以及民族美术创作的人员,取得特别显著的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经甘肃省美术家协会相关专业艺术委员会提供建议人选,酌定入会。
二、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者的入会条件:
(一)专著获得国家级理论评论奖一次,可以入会。
(二)美术类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次,可以入会。
(三)被评为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副教授或相应理论研究类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可以入会。
三、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在全省重点出版社从事美术编辑,获得副编审以上职称,有一定的艺术实践活动,作品参加甘肃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一次以上,即具备入会资格。
(二)所编书籍获国家图书奖1次,或省级图书奖2次,并对推动美术创作、发展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省内高校美术(艺术)学院教学十年(含十年)以上或在院校系科主持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曾被评为校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专家。
(四)在省直厅局所属博物馆、艺术研究部门及其它美术研究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显著研究成果,已获副高以上职称者。
(五)在省内各类中学教学十年(含十年)以上,获得美术类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曾被评为市级以上美术教育的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
四、从事美术组织、管理者的入会条件:
(一)在甘肃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满五年(含五年),在省文联及市州美术家协会从事组织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精通业务并有突出成绩者。
(二)担任市州级美术家协会领导职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者。担任省美协,以及省文联有关领导职务满一年以上,精通业务,有显著成绩者。
(三)在省级直属文化机构,即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以及解放军、武警从事美术组织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在美术创作队伍组织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五、65岁以上,在具有一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由省直单位、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注明推荐理由,重点推荐申报,作为参考条件,酌定入会。
六、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女性美术家及新社会阶层人士入会。少数民族、女性美术家、新社会阶层美术家,在具有两次入会资格的情况下,由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七、优先考虑热爱美术事业、坚持绘画创作的特殊残障人士,可凭相关证明以及个人绘画活动情况、美术创作等,酌定入会。
八、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的美术家。凡长期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在有一次入会资格的的条件下,经由省美协艺委会、省直单位、市州文联或美术家协会推荐申报,酌定入会。
九、“文艺两新”管理人员(美术类)入会的要求:
(一)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美术类)所指为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画院、协会、学会、学校、画廊,文创公司、写生基地、创作基地、网站及媒体平台。
(二)推荐“文艺两新”管理人员,注册登记为省级的法人、业务主管、经理共限报3人,注册登记为地市级的法人、业务主管、经理共限报2人,注册登记地为县级的法人、经理限报1人。
(三)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美术类)需成立满两年以上,且具有实际工作业绩,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个人担任管理职务需满两年以上。
(四)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填写《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文艺两新”组织管理人员入会推荐申请表》进行申报。
随表提交:
1.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审批、执照复印件1份。
2.近两年所在单位的工作业绩汇报书1份。
3.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文艺两新管理人员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