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发布时间: 2026-03-20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旅部门、文联,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文旅局,各高等院校:
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26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现将《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函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甘肃省艺术基金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艺术基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文化艺术创作、奖励文艺精品、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的专项资金。按照《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科〔2024〕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影视、美术、书法、摄影、广播剧、文学图书、网络文艺等项目申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额度,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方向
甘肃省艺术基金聚焦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甘肃优秀本土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甘肃省艺术基金重点支持舞台艺术、广播影视、文学图书、网络文艺创作和精品奖励,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美术书法摄影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予以适当支持。
1.现实题材。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着力反映新时代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讴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探索实践,展现新时代奋进风貌。
2.革命题材。紧扣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度挖掘革命文化精神内涵,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激发爱党爱国热情、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3.历史题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蕴含其中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鲜明的中华文化基因、中国故事元素、中华审美风范。
4.特色题材。弘扬新时代廉洁文化,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彰显清廉之美、清廉之效、清廉之治;观照现实生活、反映民生百态,以温暖基调刻画小人物、讲述小故事,折射大时代、弘扬大主题;聚焦人性光辉,以创新表达诠释核心价值、引导主流审美,支持少儿、法治、教育、民族等题材创作,传递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5.甘肃本土题材。在多元化题材中充分融入并突出甘肃本土特色,深度挖掘甘肃厚重多元的文化价值,围绕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红色文化等优势资源,充分展现甘肃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讲好新时代甘肃故事、彰显陇原文化独特魅力。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三、申报平台
请在申报期内,登录甘肃省艺术基金网络平台(https://xmsb.gswhhly.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类型
(一)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扶持范围为大型舞台剧目创作和中小型舞台剧(节)目创作。为加强本土艺术创作人才和中青年创作人才培养力度,在评审确定大型舞台剧目扶持项目时,对编剧、导演(含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设计等)四类主创人员为本省人员且年龄在45岁及以下中青年创作人才的项目,予以提升1个排序档次;中小型舞台剧(节)目主创人员原则上应是本省文艺工作者,积极扶持基层文艺院团、文化单位创作发展,对县级及以下文艺院团和文化单位申报的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1.大型舞台剧创作:已经完成剧目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6年3月20日前未首演的大型舞台剧。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的舞台剧目。扶持项目以新创作品为主,兼顾经典剧目复排提升,鼓励对优秀作品进行打磨提升和创新探索。
2.中小型剧(节)目创作: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之间创作演出的优秀原创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情景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鼓励对传统经典剧(节)目结合科技信息技术进行创新探索的新业态舞台艺术作品。
(二)广播影视项目
1.电影(含故事电影、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1)剧本扶持。申报单位须在甘肃省完成备案立项或在他省立项已转入甘肃管理,已完成剧情梗概、主要人物设计并基本完成剧本创作;创作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文本格式符合电影剧本创作规范。已申报未获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2)摄制扶持。须在甘肃省完成备案立项或在他省立项已转入甘肃管理,已进入拍摄、制作阶段且尚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项目。
2.电视剧
(1)剧本扶持。须在甘肃省立项拍摄。
(2)整剧扶持。须在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甘肃管理,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许可,已开机拍摄或完成拍摄制作。
3.纪录片
(1)脚本扶持。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项批复。
(2)整片扶持。须为已完成完整拍摄脚本或成片制作,且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项批复。
4.动画片
(1)脚本扶持。
(2)整片扶持。须在省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立项或转入甘肃管理,且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公示许可,已开始制作或完成制作。
5.广播剧
申报扶持的项目要完成剧本初稿或者创作大纲。
(三)美术创作项目
扶持当年度由美术专业机构或集体组织开展创作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综合材料、连环画、插画、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美术作品创作,申报项目一般为整组作品,作品数量不少于4幅(件)。
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综合材料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连环画、插画长边不大于0.6米,短边不小于0.3米,且不少于8幅;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无尺寸限制;摄影作品单幅长边不少于20吋,须使用专业级相纸制作输出;工艺美术创作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凡被甘肃省艺术基金立项扶持的创作作品由甘肃省美术馆或由甘肃省艺术基金办公室指定的省级文博机构进行收藏,不再向项目单位和创作者本人支付收藏费用。
(四)文学图书项目
1.文学图书项目分为出版类项目和创作类项目(含网络文学)。
2.文学作品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创作,主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文学集、散文集、儿童文学、文学评论集、文艺理论评论专著等。
3.所有申报项目成稿率必须达到60%以上,保证在2027年2月28日前正式出版。出版类项目须在甘肃省内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五)网络文艺项目
1.剧本扶持。
2.整剧扶持。扶持在甘肃省备案立项的网络剧(含网络故事片)、重点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申报项目须取得规划备案号或广电总局备案公示许可(网络纪录片除外),且已开机拍摄或完成制作。
3.网络文学作品扶持。须以中国作协网络文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为首发或主要发表平台,且应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28日期间完本,作品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
(六)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及人才培训项目
扶持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计划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联牵头组织举办的重大文艺演出、赛评活动、展播展映展览、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和人才培训等。其中,人才培训扶持项目优先支持省内文艺院团与中直院团或外省区重点院团开展的人才交流培训项目。不扶持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类的项目。
(七)配套支持和精品奖励项目
对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扶持项目及其他由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国家级专项支持的甘肃省内立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代表甘肃省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首次参加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展演展播展览活动,以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参照《管理办法》中《精品奖励条件及标准一览表》)。配套支持和精品奖励项目须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获得立项或获奖(播映、发行、播出),并达到配套支持和奖励标准。精品奖励项目将根据《管理办法》及年度资金总额,由各相关省级业务管理部门确定奖励项目数量及奖励金额。
五、申报材料
甘肃省艺术基金各类扶持项目,均通过甘肃省艺术基金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其中,项目申报表须在线直接填报,其余申报材料均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舞台艺术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大型舞台剧目创作: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和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扶持项目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舞剧、杂技剧扶持项目的,须提交能够较好反映主题内容、故事结构和艺术呈现的部分舞蹈、节目编排视频;申报舞台艺术作品修改提升项目扶持的,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完整视频、专家意见、修改提升方案等相关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如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须提交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须提交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3.中小型剧(节)目创作: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和演出计划。申报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扶持项目的,还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器乐扶持项目的,还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申报歌曲(含合唱)扶持项目的,还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申报经典作品改编创作扶持项目的,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版权方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
(二)广播影视项目
1.电影项目
(1)剧本创作:《电影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不少于1万字的剧本大纲、1000字左右剧情梗概和主要人物小传;编剧授权、原型人物授权等版权证明;影片备案立项许可证明;企业或主创人员简介。
(2)摄制项目:《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电影摄制项目申报表》;影片备案立项许可证明、第一出品单位变更申请和批复(适用于转入甘肃管理项目)、剧本全本、申报授权(适用于联合出品项目)及不少于3张的开机、拍摄、杀青照片;企业或主创人员简介。
2.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具体要求:
①电视剧:申报剧本扶持的项目,须提供思想内涵(300字以上)、故事梗概(1500—2000字)、人物小传和完整剧本。申报成片扶持的项目,须提供思想内涵(300字以上)、故事梗概(1500—2000字)、人物小传和完整剧本、规划备案佐证材料、剧组开机仪式、现场拍摄或杀青照片(不少于3张)。
②纪录片:脚本扶持须提供创作大纲;成片扶持须提供完整拍摄脚本或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视频;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项批复。
③动画片:脚本扶持须提供详细分集梗概;成片扶持须提供完整制作脚本或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视频。
④广播剧:须提交剧本初稿或者创作大纲。
(3)申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4)版权承诺书。
(三)美术创作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美术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创作活动的工作方案,创作团队全部成员的艺术简介和已签署的创作协议。
3.应提供创作作品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四)文学图书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文学图书扶持项目申报表》,图书内容梗概(1000字左右)及相关版权声明。
2.电子版图书初稿。
3.出版类项目须提供出版单位资质证明。
(五)网络文艺项目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剧本扶持的项目,须提供思想内涵(300字以上)、故事梗概(1500—2000字)、人物小传和完整剧本(脚本)。申报成片扶持的项目,须提供思想内涵(300字以上)、故事梗概(1500—2000字)、人物小传和完整剧本(脚本)、规划备案佐证材料、剧组开机仪式、现场拍摄或杀青照片(不少于3张)。
3.申报网络文学项目,须提供故事大纲(1500—2000字)、人物小传和说明作品已在相关文学网站发布上传的证明材料(如网站后台截图、上传记录等有效凭证)。
4.申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5.版权承诺书。
(六)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及人才培训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及人才培训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须提交相关策划方案;申报人才培训项目的,还须提交课程安排和授课教师简介。
3.传播交流推广活动须提交完整的作品视频(文本),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场馆等签署的协议;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须提供项目申报主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配套支持和精品奖励项目
1.《甘肃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配套支持和精品奖励项目申报表》。
2.获奖(项目立项)证书扫描件等佐证资料。
3.提供相关播出(放映)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其他佐证材料。
六、项目实施周期
舞台剧、文学图书、网络文艺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影视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其他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自《甘肃省艺术基金扶持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实施周期的,报艺术基金办公室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七、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甘肃省艺术基金网络平台(https://xmsb.gswhhly.com/)注册账号,按要求填报申报项目相关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佐证资料。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注册1个账号。已注册过账号的单位,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作为附件上传的材料,文本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不超过100M;图片格式为JPG或PNG,不小于10M;音频格式为MP3,视频格式为MP4,像素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超过1G。所有附件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所申报项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正确,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主创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4.申报项目凡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须提供市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5.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扶持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6.各地各部门和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遴选审核、推荐申报等各个环节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
八、其他
(一)甘肃省艺术基金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甘肃省艺术基金评审委员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咨询方式
1.舞台艺术创作扶持项目
联系人: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李新田,电话:0931-8241281
2.影视创作扶持项目
(1)电影项目联系人:省委宣传部 张铁城,电话:0931-8922763
(2)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故事片)联系人:省广电局 王建萍,电话:0931-8539086
(3)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项目联系人:省广电局 赵小丽,电话:0931-8539518
(4)网络视听节目〔除网络剧(含网络故事片)〕项目联系人:省广电局 马臣希,电话:0931-8539538
3.美术创作项目
联系人:省文联 高俪芸,电话:0931-4811960
4.文学图书项目
(1)出版类项目联系人:省委宣传部 李艳业,电话:0931-8922040
(2)创作类项目(含网络文学)联系人:省文联 罗蜜,电话:0931-88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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