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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957年10月,著名诗人李季、闻捷响应中央的号召,来兰州安家落户,积极筹备中国作协兰州分会。
  1958年7月,经甘肃省委同意,由吴坚、李季、闻捷、赵戈等同志组成中共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党组,吴坚任书记,李季任副书记,负责筹备工作。中国作协兰州分会筹备组在一只船原张治中公馆办公。
  1958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在兰州饭店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有正式代表83人,列席代表9人,大会宣告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正式成立,选举丹正贡布等15人为分会理事,吴坚、李季、闻捷、李秀峰、赵戈五人为常务理事,李季为主席,闻捷、李秀峰为副主席。
  1959年6月,省委决定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与甘肃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合署办公。
  1961年9月,省委通知,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并入甘肃省文联,对外保留牌子。
  1961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批复甘肃省的报告,将中苏友协并入甘肃省文联,中国作协兰州分会随省文联一同迁入原中苏友好馆大楼办公。
  1969年1月,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甘肃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也随之消失。1978年8月,省委批准恢复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与省文联合署办公,由省文联党组统一领导。
  1978年11月,武玉笑担任中国作家协会甘肃分会主席,徐刚、赵燕翼、刘让言为副主席。从此时起,中国作家协会兰州分会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甘肃分会,隶属省文联领导。
  1980年9月18—26日,中国作家协会甘肃分会在兰州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武玉笑为主席,选举赵燕翼、刘让言、丹正贡布(藏)、谢昌宇、于辛田、杨文林、曹杰、尉立青为副主席。
  199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中国作家协会甘肃分会在兰州召开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高平担任主席,曹杰(驻会)、伊丹才让(藏)、吴小美(女)、赵之询(回)、翟禹钟、李文衡、景风、徐绍武、何来、朱秋云(女、驻会)、张锐、王兰玲(女)、张弛、李禾(驻会)为副主席,郭浚卿担任秘书长,刘让言、于辛田为名誉主席。
  1991年9月1日,中国作协通知:中国作家协会甘肃分会即日起改称甘肃省作家协会。
  1993年3月,甘肃省作家协会成立了创作指导、文学编辑、小说创作、散文创作、诗歌创作、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创作、文学评论、军事文学创作、通俗文学创作、青年文学创作、作家权益保障等11个专业委员会,加上成立于1981年10月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儿童文学创作以及1994年5月7日成立的女作家联谊会,10月15日成立的老作家联谊会,1996年4月3日成立的外国文学翻译委员会,共计成立了16个专业委员会,健全了甘肃省作家协会的组织机构。
  2000年5月28日,甘肃省作家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王家达为作协主席,柏原(驻会)、尕藏才旦(藏)、郭浚卿(专职)、张弛、陈德宏、李斌奎、姜安(女)、邵振国、李学艺、林然、姚学礼、魏珂、马步斗(回)、闫强国为副主席,刘秋菊(女)为秘书长,高平为名誉主席。
  2010年11月19日,甘肃省作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邵振国当选为新一届甘肃省作协主席,魏珂(常务)、陈开红(雪漠)、叶洲(叶舟)、刘夏萍(娜夜,满族,女)、牛庆国、铁穆尔(裕固族)、马青山、闫强国、张驰、毛树林、范文、宗满德、马步升、程金城当选为副主席,高平、王家达被聘为名誉主席,柏原等10位老作家被聘为顾问。
  2015年11月15日,甘肃省作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马步升当选为新一届甘肃省作家协会主席,魏珂(常务)、罗玉琴(驻会,女)、马青山(《飞天》主编)、牛庆国(甘肃日报副刊部副主任)、叶洲(叶舟,兰州晨报编辑)、任真(兰州军区创作室主任)、刘夏萍(娜夜,甘肃文学院专业作家)(满族,女)、陈开红(雪漠,甘肃文学院专业作家)、陈玉福(金昌市文化馆专业作家)、赵淑敏(嘉峪关市文联主席)(女)、铁穆尔(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联主任科员)(裕固族)、高凯(甘肃省文联文学院院长)当选为副主席。推举高平、王家达、邵振国为名誉主席。聘请张弛、宗满德、程金城为顾问。任命邹弋舟、任红(女)、王新军、李学辉、来鑫华(藏族)为副秘书长。
  2020年6月1日,甘肃省作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兰州召开。叶洲(叶舟)当选甘肃省作家协会主席。滕飞(主持协会工作)、牛庆国(甘肃日报副刊部副主任)、刘夏萍(娜夜,满族,女,甘肃文学院专业作家)、陈开红(雪漠,甘肃文学院专业作家)、铁穆尔(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文联主任科员)(裕固族)、高凯(甘肃省文联文学院院长)、马宇龙(平凉市作协主席)、云宏(孑与2、白银市作家协会主席,甘肃省作家协会副主席)、严英秀(女、藏族、兰州文理学院教授)、李学辉(武威市文联三级调研员)、阎强国(甘肃省文联《飞天》主编)、蔡强(古马、甘肃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当选为副主席。推举高平、邵振国、马步升为名誉主席。聘请魏珂、罗玉琴、陈玉福为顾问。任命陈昊为秘书长。
  2022年5月19日,甘肃省作家协会七届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增补丁陆军、王维胜、汪渺、陈学仕、胡美英5名同志为省作协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因工作关系,陈昊、杨学文、高志俊、苏胜才、刘恩友不再担任本届理事会理事;会议通过王熠担任省作协秘书长,任红(习习)、刚杰·索木东、唐翰存、刘金龙(胡说)、冯丽君担任省作协副秘书长。

协会章程

(甘肃省作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6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甘肃省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对广大作家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甘肃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本会作为中国作协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并积极配合中国作家协会的各项工作。甘肃省作家协会行政上隶属于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条  甘肃省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紧依靠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五条  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组织和推动各种类型的文学活动,提倡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充分权力。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促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甘肃省作家协会积极发现、培养本省各民族文学创作、评论的新生力量,广泛联系致力于文学创作的文学社团,大力关注网络文学创作和网络作家,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
  第七条  甘肃省作家协会尊重本省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鼓励少数民族作家用本民族的文字创作和翻译文学作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
  第八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维护祖国统一。推进海内外文学交流,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第九条  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力和正当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文学活动的自由。通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等措施,发挥省作协作为社会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有关工作。省作协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增强作家协会的凝聚力。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文学作品、文艺理论文章,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文学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由市、州及行业系统文联(作协)根据条件推荐,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的市、州作家协会和全省各产业作协,以及有常设机构的文学社团,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要为繁荣本省文学创作做出积极贡献;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享有本会福利设施等权利。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在创作、评论和其它文学活动方面有优异成绩者,本会有义务主动推荐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本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七条  凡外省中国作协会员或省级会员迁入甘肃,通过书面申请,办理转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凡本会会员调离甘肃者,如本人提出要求,本会负责将其会籍介绍给外省作家协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由团体会员组织居住本地或本系统所属会员民主协商,选举或推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和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甘肃省作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构成突出专业性,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协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提名理事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继续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新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席团成员年满60周岁或工作调整的,原则上应退出主席团,并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递补。由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会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一条  驻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可召集作协主席团会议,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名荣誉职务,具体人选由主席团推举聘请。
  对于违法违纪及违反本会章程或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争取社会赞助有重大帮助的会员,应当予以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章程经甘肃省作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甘肃省作家协会简称甘肃作协,会址设在省会兰州。

本届主席团成员